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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7-06-08 17:59:53    访问人数:1007    来源:本站原创      
摘要:

云南省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根据《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要求,经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质检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局、省通管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

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茶叶、三七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增加的其他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

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网监信息化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对证据进行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在网购退换货等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研判和联合查处。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职责分工

(一)省工商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针对网络市场特点,加强品牌保护,精准打击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推进红盾质量维权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依法公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严格自律管理,筑牢防范违法防线。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省委网信办。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网络交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反炒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点对点约谈、“回头看”、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指导监督重点行业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五)省公安厅。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积极推送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的网络催债服务。开展网上“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六)省商务厅。发挥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扎实推进“2017—云剑联盟”行动。

(七)省质监局。继续开展电商质量监管,对重要消费品开展线上、线下产品质量抽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网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

(九)昆明海关。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的挖掘能力,推进海关和企业共治。加大查处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违法行为。根据跨境电商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健全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的布控抽查方法技术。

(十)省通信管理局。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对于从事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十一)省邮政局。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定指标。强化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收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是通过 “百度”等公共搜索引擎,“淘宝”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搜集辖区内重点商品经营网站、网店。增加对重点商品经营网站、网店的线上检查频率,通过浏览检查,发现收集违法行为线索。二是在传统节假日和“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发现收集违法线索。三是通过收集各相关部门投诉平台信息,分析、梳理各类违法线索。针对近几年我省多个网络卖家通过网络销售的农特产品连续遭遇网上投诉,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投诉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投诉情况,打通“诉转案”通道。四是积极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通过抽检发现收集违法线索。五是对线下实体经营主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照其在线上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收集违法线索。六是通过上级机关下发和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发现收集违法行为。七是对获取的违法线索信息进行梳理、甄别,确定涉嫌违法行为的网站(网店)和其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将违法线索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相关部门查处情况要反馈给违法线索发现部门;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提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查处。

(三)联合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

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以联合或部门单独的方式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活动。督促平台经营者就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二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四是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五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六是有关部门要求平台履行的义务。

(四)推动协同共治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2017网络市场监管中开展联合检查、提升监管效能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集中联合检查阶段(6月下旬-11月中旬)。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迎接国家相关部门的集中督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精细谋划,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特点,细化任务要求,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大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维权等经费保障,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查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要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要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并指定相关联系人,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五)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提高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及时收集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中期工作总结、全面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报、抄送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