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网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决定对省内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查处省内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查办一批违法案件,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上经营行为,以点带面,进一步融合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和系统内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职能,真正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
二、整治重点
以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美容整形机构自有网站,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美容整形机构自有网站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代孕”及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广告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清查和整治以下行为:一是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医疗和药品广告;二是发布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广告;三是发布违反医疗和药品广告审查制度的医疗和药品广告;四是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和药品广告;五是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和药品广告;六是发布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医疗和药品广告;七是发布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和药品广告;八是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和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患者的医疗和药品广告;九是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和药品广告;
三、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为8—9月。
四、整治措施
(一)确定主要整治目标网站。省局网监处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用平台的标签管理功能,对平台内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网站进行标签标注并进行聚类,发布专项行动菜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将已经掌握但未录入监管平台内的医疗机构网站手动录入监管平台,纳入监管。
(二)收集违法线索。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人员和广告监管人员依托网络监管平台检查功能对重点目标网站页面实施定向监测,通过对目标网站的浏览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收集分析近年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广告违法行为,对照其在线上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线上违法线索;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省局、州市局网监机构和广告监管机构对网上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甄别:属于广告监管职能的,由广告监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下级监管机构查处;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其他业务机构职权范围的,由网监机构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移交到相关业务机构组织处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网上广告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违法线索不属于本地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违法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级网络市场监管机构为办案机构提供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网监和广告职能机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根据辖区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网站建设和网络广告发布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监机构应当向广告监管人员开放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使用权限,同时对广告监管人员进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功能和使用讲解,便于广告监管人员开展在线检查工作。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针对专项行动重点,认真排查梳理,甄别相关信息,查找违法线索,找准切入点位,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网络医疗网站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总结好开展医疗网站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中网监机构和广告机构在协同监管、协同执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各州市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局网监处和广告处。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