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识申领

立即免费申领

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申请须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60号令)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申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以下简称电子标识)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云南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申领电子标识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一个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电子标识,如申请者有多个网站,请分别申请。

电子标识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及时自行加载在网站主页(网页)醒目位置,如两个月内不加载,已审核通过的电子标识将自动作废,需重新申请。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有变动时,可申请电子标识变更。

申领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