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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平台信息上报基本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