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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禄丰县市场监管局调处一起网上购物投诉
发表日期:2016-10-24 15:57:18    访问人数:514    来源:省局政务信息      
摘要:

  9月22日,消费者林某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称自己通过淘宝网购买了禄丰某电子商务公司生产的3袋板栗,支付价款29.41元。该电商在淘宝的网页上宣称,该食品具有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明显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投诉要求按《消法》的规定赔偿。接到投诉后,禄丰县局及时通知电商负责人到该局进行处理。起初电商负责人认为其销售的板栗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消费者要求赔偿500元的金额过高,不愿意赔偿。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提出自己只卖了29.41元的板栗,500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愿意赔偿200元。经电话联系消费者,消费者愿意接受200元的赔偿金额。(省局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