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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工商局对辖区网购平台开展行政指导
发表日期:2018-07-23 15:59:21    访问人数:337    来源:普洱市局网监科      
摘要:

  近日,普洱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嘉泽带领市局网监科、思茅区市场监管局网监人员一行5人,到普洱卓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指导暨线上旅游市场和旅游购物场所检查。



  普洱卓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普洱市第一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普洱优购•本地生活公共服务平台),也是普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指导该公司遵守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有序运营,对全市电商企业有着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普洱市工商局发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企业履行以下义务:一是应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履行“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义务。二是应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的要求,履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的各项义务,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普洱市工商局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进驻商家的相关主体信息;清理整顿涉嫌违法、违禁的广告用语和产品描述;加强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完善入驻申请、签约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平台交易管理规则和办法,包括交易安全保障、不良信息处理等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监控检查制度;加强对交易商品和服务的检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纠纷和解调解制度;交易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等指导意见。
  检查指导组还查看了平台的入驻合作协议,经营者台账等书式材料,同时,强调了全省正在开展的线上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和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要求企业自觉开展自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指导意见书和相关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和完善,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洱市局网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