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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楚雄州工商局部署四项措施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发表日期:2015-07-21 11:25:46    访问人数:230    来源:楚雄州工商局      
摘要:

  通过对上半年全州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进度的综合分析,全州313条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检查判定173条,未检查判定140条,网站数据核查率为55.3%,南华、禄丰核查率较好,达到100%;全州工商电子标识发放总数达到33件,元谋、南华、武定发放工作进展良好,经州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对已检查判定的173户网站逐户网上检查结合人工判定,全州网上亮照、亮标44户,亮照、亮标率为25.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步及时录入线索管理模块,移交责任管辖单位处理。
  针对上半年全州网络交易监管中核查率、亮照亮标、线索回录处理等工作进度慢的问题,州局及时汇总、分析、研判,从四个方面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确保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的管辖原则,各责任管辖单位对140户还未检查判定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全部结合实地和网上检查判定采集录入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日常由省、州实时动态指派到各责任管辖单位,需要检查判定的数据则必须在指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检查比对判定的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四个工作要点:①实地确认核查该网站是否确实是网络经营主体独立主办所有;②对已经确认身份匹配的网站根据网站域名级别判定属于“网站”、“网店”还是“黄页”类型;③准确判定采集网站的“网站名称、网站类型(网络交易平台/自营网站/网店)、电子商务类型(B2B/B2C/C2C/G2C)、联系人、邮箱”等重要基本信息;④准确全面选择网站涉及标签分类,为后续实现精细化分类监管奠定基础。二是对已经检查判定的网站,还未在其网站首页或主页面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络经营者,责任管辖单位可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网络经营者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可进行立案查处。此项工作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底前实现全州已经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内备案的网站100%的开展亮照或者亮标。三是各责任管辖单位每天要及时查看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内线索管理模块的待线索回录的问题,结合2015年7月1日已经下发的“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对网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结合实地检查认真进行核实,及时处理有问题网站,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录处理意见等信息。对于原有还未回录的172条问题信息,请各责任管辖单位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线索回录处理完毕。四是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新情况、新业态层出不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互联网+的浪潮迫使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学习适应。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机构、人员、设备的配备,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交易监管干部队伍。(楚雄州局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