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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发表日期:2018-06-13 08:50:46    访问人数:752    来源: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摘要:

    近日,漾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市的《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情况移交函》,杭州市黄女士在淘宝店铺网购腌菜,价值14元,发现该商品为三无产品,食用后身体不适,要求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请相关部门调解。经杭州市余杭区网络交易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投诉人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理局核实后,依法将商家违法行为情况移交漾濞县市场监管局处理。该局对所投诉商家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商家网店销售出的腌菜、乳扇无标签与实际网络商品信息中详情描述不符,造成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不适;存在冒用“大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名、厂址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第八十八条执行标准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90元,罚款1645元。(漾濞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