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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局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4-09-18 18:48:40    访问人数:340    来源:本站原创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网络交易监管效能,有效处理网络商品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4〕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

  网络市场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和消费热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大力曝光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农资商品和旅游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农资和旅游商品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措施

  (一)依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认真核实、对应定位网上经营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一是结合当前我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试运行及网络经营主体核实工作,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为基础,以“搜得准、找得到、查得了”为目标,对辖区内网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农资和旅游商品等经营者进行梳理检查,确定销售此类商品的网站(网店)和对应的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实现网上经营主体与网下实体经营主体对应监管;二是运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标签管理功能,对网站(网店)经营者、经营商品类别等特征进行标注,实现对此类经营网站的聚类管理;三是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联系,发挥其识假辨假优势,形成打假维权合力。

  (二)抓住重点商品,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其标签管理功能,以辖区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农资和旅游商品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为重点,通过运用网络监管平台的网上巡查功能和对网站页面的浏览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二是对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进行实地检查。深入检查其经营资格、经营商品和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三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由市场处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四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机关。

  (三)抓牢重点目标,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强整治和监管督导。在对各类交易网站全面检查的同时,要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全面深入地进行执法检查。一是要全面核实掌握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逐户实地检查、逐户浏览网站,重点检查网络交易平台特别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资格,重点检查网站、网店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全面收集、审查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和有关制度、协议,对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又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要依据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指导网络经营平台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制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交易规则,严格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农资和旅游商品商户的资质审查和实名登记,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健全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检查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四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向工商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数据,积极协助工商机关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

  (四)针对焦点热点,适时开展商品质量抽检。一是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联合商品质量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二是加强对网络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旅游商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四、专项行动的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8至7月31日)。

  各地工商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

  认真总结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落实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加强对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密切内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根据辖区特点,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和人员保障,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岗到人。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畅通、高效的日常协作配合与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打造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市场立体监管体系,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办案,加大查处力度。要针对专项行动重点,认真排查梳理,甄别相关信息,查找违法线索,找准切入点位,坚决果断出击,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案件查处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一条重要标准,各州市工商局都要积极向省局报送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

  (三)广泛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和取得的成效,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增强网络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总结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请各州、市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与关闭的网站(网店)名单(包括具体名称、网址)和1件(昆明市局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一并报送省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