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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李记”网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发表日期:2014-11-03 17:45:23    访问人数:345    来源:中国工商报      
摘要:

案 情: 

       20133月,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实际经营场所位于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北路金岛花园怡嘉园的双李记网店(http://shop34327404.taobao.com/)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商品。因网店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南岸区分局的辖区,南辛区工商分局遂向重庆市工商局申请指定管辖。经批准后,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的地址对双李记网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网店设于居民住宅楼内,现场查获标有PRADABURBERRY等字样的手提包、钱包、鞋、服装等商品共计181件。该网店负责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进货依据,经商标权利人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法律适用及处罚结果: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 析:

       立足以网管网的思路,以网查网挖掘隐身行为人。此类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一般为80后年轻群体,除了网店之外,一般还拥有QQ空间、微博、博客等其他网上联系方式,若在网店中无法发现行为人的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可以从上述联系方式入手,注意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摸清行为人的基本特征、大体情况,以便于介入执法时确定主体。

       利用网络消费交付的特点,从物流入手锁定商品的隐匿地点。网络交易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但是物品的交付则是现实的,网店销售的物品交付时一般需要通过快递公司。利用这一特点,工商部门可以从物流入手,一旦能够确定其使用的具体快递公司,就可以由快递公司从卖家取货这一线索,锁定行为人存放侵权商品的地点。

       应用网络技术揭开违法行为的隐蔽真相。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内部业务机构之间应密切配合。网监机构可以利用网络了解行为人的物流状况,并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移动定位与固话追踪,由办案机构进一步摸查快递公司;可以对网店进行实时监控,在发现大量新货上架时及时配合执法部门介入立案调查;可以在现场控制行为人电脑,调取截屏证据,防止其篡改信息,固定原始证据。

       与公安部门主动沟通,做好对接和移送准备。在介入调查前,工商部门要提早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一起谋划行动,既有利于控制违法行为人,也有利于司法移送的顺畅。

       注重网店后续监管指导,净化网购环境,提升执法效能。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后,如何规范其经营行为,基层工商部门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建立一套机制。建议对某些并不全部销售侵权商品的网店,或是一些已经有自主品牌的网店,在充分考虑其网店信用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后续监管与行政指导。以帮扶为原则,采取一些服务措施帮助其步入合法经营的正途,树立守法经营形象,以此净化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