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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水军”刷信誉商家在工商面前现出原形
发表日期:2015-04-02 09:38:25    访问人数:496    来源:中国工商报      
摘要:

一边是网店“刷好评”已成潜规则,一边是消费者被蒙在鼓里还在看“好评”下单。最近工商部门查处的一系列网络虚构交易案,让一些“刷信誉”商家现出原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执法部门查处此类案件普遍遭遇“线索发现难、证据获取难”等问题。专家建议,网店要诚信经营,“刷信誉”不可信,也不可取;网络交易平台要完善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内部管理机制;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加强行政与司法协作,提升收集及固定电子证据的业务水平。

又一“刷信誉”商家被处罚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查处了一起通过网络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案,涉案公司被处以5.5万元的罚款。这是广东省工商系统查处的首起此类型不正当竞争案。

2014年9月17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将一件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移送禅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证据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简某非法占有佛山市筑尚居贸易有限公司财物证据不足,决定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在审查本案时,筑尚居公司在淘宝网虚假购物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禅城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该案线索向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反映,并在案卷材料全部退回侦查机关前,将所有重要证据材料复印备案。

记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搜索筑尚居公司信息,找到针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来,筑尚居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天猫商城开设经营卫浴产品的网店。在经营该网店的过程中,筑尚居公司通过与其他网店相互“刷单”或找人进行“刷单”的形式,虚构天猫网店交易量和提高好评率。截至被查处,筑尚居公司在天猫商城的网店共有1826笔交易,共计99.47万元。其中,该公司通过“刷单”虚构了329笔交易,共计19.06万元;真实成交1497笔,金额是80.41万元。当事人给其他商家“刷单”的交易共79笔,交易金额5.68万元。

禅城区工商局认为,筑尚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通过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筑尚居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其罚款5.5万元。

此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查处的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虚构交易形式提升商业信誉案和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查处的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采用“刷单”形式虚构交易案。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网上公示了其查处的夏某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案。

“刷信誉”不可信不可取

业内人士指出,“刷信誉”俨然成了网购行业的潜规则。部分网店经营者并不认为刷单是错误行为,存有“你刷我不刷,我就吃亏”和“大家都在刷,法不责众”的心理。

目前,网上虚构交易主要包括职业刷单、自刷、对刷等多种刷单形式。职业刷单者大多通过QQ群组织人员,虚假交易完成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自刷一般是卖家注册大量账号,用不同的账号自己购买自己的商品,快递空包裹给自己的朋友签收。对刷即不同行业的网店之间相互刷单,这样不会对各自的销量和排名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有的卖家还会购买私人的快递单号进行刷单。

在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和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查处的两起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案中,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找职业刷单人“刷信誉”,分别向职业刷单人员支付每单3元和6元的佣金。“刷信誉”的产品订单一般被特别标记,在备注中标注有“KB”字样。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冲击销量排名,每年“双11”之前是刷单的高峰期,部分网店在“双11”也会大量刷单。

“网店要诚信经营,刷信誉不可信,也不可取。”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说。她认为,诚信是信誉的基础,只有坚守诚信,才会有信用和赞誉。有的创业者在网络创业时耍小聪明“刷信誉”,是通过一种不诚信的手段,获取虚拟世界里的信誉,有违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诚信是经营之本,创业一定要以诚信为本,切不可急于求成、因小失大。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德仁认为,网店卖家“刷信誉”,如果其“好评”与实际销售商品的品质相差不大,属于一种不诚信的营销手段;若所售商品品质与“好评”相差很大,则属于虚假宣传的范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消费者举报后,工商部门可依法查处。

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应改进

据了解,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于3月15日施行,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某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其中,该法条列出的9条具体违规做法中,第四条“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就是俗称的“刷好评”。按照此项规定,如果网络卖家再用“刷好评”的方式来增加信誉,将面临执法部门的处罚。

“在规则如此明确且再三强调下,仍有一些商家违背诚信经营的原则,依规则被永久关闭店铺……”3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以公开信形式,披露26家因不正当行为被永久关店的店铺名单。在这封致平台网商和所有生态共创者的公开信中,阿里巴巴集团重申反腐决心,不允许商业贿赂、“刷信誉”等潜规则的存在,任何挑战诚信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据了解,阿里巴巴集团曾公开表示,如果发现卖家存有虚假交易情况,处罚措施包括删除好评、失去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的权利,并可能罚款15万元甚至是关闭网店。

“新办法执行后,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取证估计很困难。”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消协秘书长高飞说,这跟此前一些商家促销虚标价格的违法行为有些类似,得有明确证据证明商家确有作假行为。同时,他也指出,网上论坛中给刷客发布任务的信息能否作为证据还有待商榷,如果不能有确凿的证据,那么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时会遇到问题。

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刷信誉”行为日益专业化,整个过程有完整的交易记录和快递信息,电商平台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行政监管部门来说,查处虚假交易行为又存在着线索发现难、证据获取难等瓶颈。他认为,从根本上防止网络虚构交易,需要靠电商平台制约,包括改进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等。

还有专家表示,在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运用的“两法衔接”平台可为借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可与司法机关建立相应协作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良性互动,以解决“案源发现难、证据收集难”等问题。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的身份做实质性的审核。他认为,目前验证商家身份的手段已经非常多样化,不能单以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进行认证,而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认证。同时,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大内部管理、合规经营力度,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完善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避免“刷信誉”等违法行为。

信用要求诚信,信用和诚信赢得信誉。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需要监管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努力,一起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