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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局成功办结首例网络案件
发表日期:2016-06-22 11:25:56    访问人数:318    来源:省局政务信息      
摘要:

  3月9日,楚雄市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 2月28日通过天猫购物网站,在楚雄某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旗舰店花16.8元购买“橄榄”1份,收到货后发现此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并无网页宣传所述的“解毒”作用。根据投诉,执法人员依法对楚雄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开始,在其“天猫商城”开设的网店页面中使用的宣传用语,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治疗功效,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42.2元,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2211元;同时当事人与消费者协商并取得谅解,给予赔偿500元。(楚雄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