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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营销宣传还需守法依规
发表日期:2017-05-22 17:36:05    访问人数:684    来源:西双版纳州局网监科      
摘要:

    2017年2月5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微信上看到“云南省茶叶协会联合‘普洱茶第一县’政府推出‘云南普洱进万家’活动,18饼名山古树普洱茶只要998元”的消息,怀疑冒用了勐海县政府的名义进行宣传。勐海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核实后,县政府发出《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云南普洱进万家活动”的声明》,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勐海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网上进行商业宣传营销,涉嫌虚假宣传。因北X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处理。4月28日收到北京大兴工商分局案件移送回执。处理结果如下:对广告主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作出4000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兴处字〔2017〕第1654号);与此案件相关的另一家商贸公司另案处理。处罚情况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广大经营者:随着“互联网+”网络电商销售模式的发展,网络投诉问题日益增多,许多电商在销售过程中经常因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往往会带来一些销售成本的增加,给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营销宣传还需合法依规。(西双版纳州局网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