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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发表日期:2018-10-12 15:14:28    访问人数:248    来源:临沧市局网监科      
摘要:
    7月26日,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名消费者的投诉,称自己喝了从某某公司淘宝店购买的玫瑰花茶后,感到肚子痛并且伴有拉肚子的症状,看了包装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三无产品,在联系到客服要求赔偿被拒绝后,选择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商家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所投诉的商品包装上只贴了一个简易的品名标签“玫瑰花茶 2016春”,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中所附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的规定,当事人被消费者投诉的在网店上销售的商品,已将初制的食用农产品茶叶和玫瑰花经过加工,压制成精制的“玫瑰花茶饼”产品,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已经属于预包装食品,而不再是食用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经营者不是故意违法,并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和减轻危害后果,凤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四)项、(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没有销售完的无标签食品“玫瑰花茶 2016春”6饼;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临沧市局网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