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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局及时解决一起企业名誉权被某网站侵权纠纷
发表日期:2015-05-12 15:32:05    访问人数:259    来源:云南工商政务信息      
摘要:

  4月21日,龙陵县局接到龙陵县黄氏蜂业有限公司举报,称曲靖市某网站一宣传信息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和经济利益,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解决。接到举报后,县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侵权人赵某于2014年7月20日与被侵权人签订了一份代理招募学员合同,合同签订后,侵权人违反合同,不仅没有代理招募学员,而是以被侵权人的名义将培训基地,产品价值、功能和宣传图片发布到曲靖市某网站,宣传其有成熟的胡蜂养殖技术转让和蜂种出售,联系人为赵某。侵权人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和经济利益,而且在该网站宣传的影响下,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容易上当受骗,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过龙陵县局及时与曲靖工商部门联系,双方通过材料的认证与询问调查,确定了侵权人赵某侵权事实。侵权人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电话向被侵权人表示道歉,并表示将立即与网站联系取消该宣传页面信息,而对于其他侵权责任,龙陵县黄氏蜂业有限公司表示将不再进行追究。至此,一起企业名誉权被侵权的纠纷在县局的调解下圆满得到解决。(保山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