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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7)
发表日期:2018-01-11 11:20:47    访问人数:997    来源:省局网监处      
摘要:

云南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

    2017年,云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效能,网络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网络市场发展
    (一)网络市场主体
    1.基本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共获取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网店34728个,比上年增加11150个,增长47.3%;涉及网络市场主体24287户,比上年增加6481户,增长36.4%。


    2.类型分布。网络市场主体为企业的21711户,占89%,其中,内资企业2581户,占11%;私营企业18752户,占77%;外资企业378户,占1%;网络市场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39户,占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的共计2339户,占10%。

 

    3.产业分布。在网络市场主体中,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多。其中,第一产业1215户,占5%;第二产业4129户,占17%;第三产业18945户,占78%。

 

    4.行业分布。在网络市场主体中,以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居多。其中,批发业5088户,占20.9%;商务服务业3457户,占14.2%;零售业2750户,占11.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09户,占10%。

    5.区域分布。云南省网络市场主体区域分布很不均衡,省会城市昆明(包括省局注册主体)有16734户,占全省68.9%;其他15个州市有7553户,仅占31.1%。

    从主体分布来看,一是网络经济主体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关联度高。比如昆明、曲靖、玉溪网络市场主体的数量与其在省内的经济总量基本吻合;二是旅游业较发达的丽江、大理、版纳等州市网络市场主体占比相对较大。
    (二)网络交易平台。
   
1.区域分布。目前,云南省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络交易平台共有94个。其中,自营平台82个,第三方交易平台12个。多数网络交易平台都分布在昆明,共有50个,占53%,与网络市场主体的分布占比接近。第三方交易平台内,共有注册商家约16万户。其中,GMS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子商务平台35099户、中小企业云南网35458户、云南建设网10064户、云商汇35403户。

    2.类型分布。在94家网络交易平台中,B2B平台30家,占32%。其中,云南鲲鹏农产品电子商务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昆商糖网)获批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形成了“电子商务+科学管理制度+物流配送服务”的商业模式。B2C平台56家,占60%。其中,九机(原三九手机)网、翡翠王朝、中国普洱茶网等平台已经在垂直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鸿翔一心堂、土大姐等平台正在利用其优势资源发展成为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

    二、网络市场监管
    (一)网监基础工作。
    1.坚持依法管网,加强规制建设。为更好地规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省工商局特别注重规制建设。2015年制定了《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检查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跨区域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协查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管理办法》;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7年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条线将监管职能向网上延伸,并将监管职能和网络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
    2.坚持以网管网,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导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网站数据、网上搜索人工录入、市场主体登记等途径,收集全省已经登记注册具有网络销售或电子商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信息,不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二是优化网监平台功能。完善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管理、电子标识申请发放、数据统计分析、网站聚类搜索等平台功能,新开发了网监系统短信息发送功能,提高了监管人员服务和监管电商企业的效率。根据全省县(市区)区“三合一”机构改革的实际,变更调整网站数据监管单位层级,完成了133个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和119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数据迁移,进一步规范了网监系统单位名称。
    3.坚持信用管网,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把网络经营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落实企业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今年,我省24289户网络市场主体中有19809户进行了信用信息公示,973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64户被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二是落实网络实名制。督促指导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驻网店经营者相关资质的审查和身份信息的审核,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经营的网店,督促和帮助其在网店经营页面加挂电子标识;对自然人经营的网店,平台必须核实经营者信息并进行备案。2017年,完成对省内12个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督促指导,对140个网络经营主体进行了行政约谈。
    4.坚持协同管网,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外部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99号)有关要求,报请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11部门组成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牵头。全省除大理、西双版纳、红河3个州外,其他13个州市参照省里做法,报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临沧、曲靖、德宏等州市还将联席会议延伸到县(市区)一级,部分县(市区)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与省通管局签署的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协议,积极与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就建立网络案源线索通报、案件移交、案件查处协助机制方面进行研究。二是联合开展行动,强化内部协同。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联合市场处和广告处共同开展线上旅游市场、线上医疗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建立异地协查机制,探索跨区域协作。德宏州芒市市场监管局、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达成合作协议,共建网络交易行为处置异地协作机制,在跨区域网络交易投诉核查处理、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移交、案件协查协办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二)日常监管。
    1.拓展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来源。依托云南省网络监管系统,导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网站数据,全面收集已经登记注册具有网络销售或电子商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信息,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得到很大的补充和完善。
    2.开展网络在线检查。一是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采取网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重点商品,制定相应的风险策略和检查频率,提高网络检查监管效率。三是依托云南省网监系统的在线检查功能,加强对省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网店在线监测检查,及时将线上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基层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线下检查处理。2017年,共检查网站网店33512个(次)实地检查网络经营主体3756户。
    3.发放电子链接标识。依据《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利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短信息发送等功能,采取短信提醒、电话、电子邮件、投递专用信函、上门指导、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实现网上“亮照亮标”经营。累计发放电子链接标识2708个。
    4.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选派2名同志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在深圳行政学院举办的网监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州(市)网监人员到省局网监处跟班学习。今年,迪庆州工商局组织1批5人、红河州工商局组织2批12人网监业务骨干到网监处跟班学习。三是开展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认证培训。省局组织各州市从事网络市场监管的21名业务骨干到厦门参加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认证培训,并全部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考核认证。四是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培训工作取得了实效。省局派出业务骨干到怒江州、迪庆州、丽江市工商局开展网监业务培训授课。
    5.开展调查研究。一是深入基层调研。2017年,省局先后到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文山、怒江、丽江、迪庆、楚雄、保山、德宏、普洱、西双版纳等13个州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调研,了解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掌握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帮助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交流。二是深入企业走访。先后走访九机网等26家电商企业,了解电商企业的经营情况,听取企业需求和工作建议,并进行行政指导。三是走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进行充分沟通,先后走访了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
    6.探索监管新模式。一是开展定向监测。省局网监处分别对省内6个自营网站,8个企业旗舰店开展了定向监测,将经营主体信息、广告宣传、合同格式条款、页面的首页、商品栏目页、商品详情页、评价投诉等内容作为监测的主要方向,共发现问题线索24条并下发给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是责令整改21条,立案处理2条,线索回退1条。在“6.18”、“双11”“双12”等重要网络促销时间节点,组织全省网监人员对辖区内交易量较大的平台、网站、网店开展重点时段的定向监测工作。二是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德宏州芒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订餐监管中实行“网络交易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主体档案双向互通机制”,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按季度向市场监管局报送其平台内经营主体电子档案,市场监管局核实名单中餐饮单位的证照真伪,并组织抽查,同时市场监管局将新申办及线下营业状况良好主体推送给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初步形成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三)专项整治。
    1.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下发后,召开了云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分管局领导在会上对全省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州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商品、突出问题和重点网站实施重点监管,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案件107件,罚没金额342.91万元。其中,涉嫌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2件、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40件、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件、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28件、违反《商标法》案件3件、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案件11件。提请省通管局注销网站3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58条,责令整改网站213个次,关闭网站10个。
    2.线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下发了《关于推进线上旅游市场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以线上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的专项行动。共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网站750个,将发现的问题线索54条下发各地调查处理,目前已责令整改40条,行政指导6条,网站停止服务或无法访问6条。德宏州、丽江市工商局对携程、去哪儿等网站上涉及本地酒店、景点、景区的宣传进行检查,丽江市工商局共检查涉旅经营主体677户次,检查旅游线路2638条。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央视《新闻直播间》曝光的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良辰美景客栈通过美团网刷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分别对两家企业罚款20万元。德宏州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广告21个,约谈酒店、景区负责人18次。
    3.互联网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整顿和净化网络医疗广告市场,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美容整形机构自有网站,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美容整形机构自有网站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代孕”及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广告为重点整治内容的专项行动。共在线检查543个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发现问题线索42条,下发各地处理结果为责令整改27条,立案处理15条。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清理线上金融广告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
    (四)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1.畅通网络消费维权通道。一是开展“消费维权进平台”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消费争议和解率,有效解决网络消费争议,实现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召开了云商汇等网络交易平台参加的“云南省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网站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动员会。二是畅通来信和省工商局“两微”、门户网站维权通道,通过来信等途径反应网购维权诉求16件,依法妥善进行了处理。三是“双十一”前,联合昆明市工商局召开电商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2.互联网领域消费维权。2017年,全省工商部门12315平台共接到1313件互联网领域购物消费投诉,占全年34681件投诉的3.79%。共受理1212件,达成调解协议465件、协商和解330件、消费者撤回申诉26件、双方终止调解112件、其他办结形式279件,办结率为100%。

    3.宣传引导。一是通过各种媒介和网络宣传消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购物知识,让广大消费者熟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二是发布网络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共发布网络消费提示3条。三是通过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发布工作动态,宣传网络监管工作和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2017年我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共更新信息118条,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采用3条,省局政务信息采用18条、红盾外网采用10条,省级媒体采用6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市场监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是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数据特别是本省经营者在省外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的数据掌握不全。网络市场监管手段单一,对经营主体数据采集、问题线索发现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二)协同管网机制有待加强
网络市场监管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工作职责又各有侧重,监管手段也各不相同。目前我省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建立了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外部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对异地跨区域协查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高效联动协同监管的机制尚未形成,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在基层落实难
县(市区)机构“三合一”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临人少事多、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在县(市区)特别是乡镇基层所未受到足够重视,工作难以落地。
    (四)网络市场监管能力素质亟待提高
网络市场监管需要一支懂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市场监管业务,既能完成线上监测任务,又能独立完成线下检查、案件查处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我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从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尚未理顺,人员难以得到保障,网监专业队伍还未形成。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我省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优化。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基础工作
拓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来源,补充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做好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网店的核查工作,提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入库质量;深入推进电子标识发放工作,提高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率;加强定向监测,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网络市场秩序,防范监管风险。
    (二)强化网络市场协同监管
内部,进一步整合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源,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机制。外部,增强牵头统筹能力,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积极探索与相关省市合作,构建网络市场跨区域监管协查机制。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深入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指导和监管,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
    (四)加强调研指导
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在网络市场监管、涉网消费争议和涉网案件查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涉网经营企业遇到的困难,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及指导基层工作能力。
    (五)加强网监队伍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网监队伍能力建设,综合运用集中办班、会议研讨、岗位练兵、业务巡讲、跟班学习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