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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发表日期:2018-05-28 10:51:12    访问人数:334    来源:临沧市局网监科      
摘要:

    近日,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临沧市工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了凤庆××医院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案和未在网站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案。

    经查实,凤庆××医院在官方网站上以新闻动态、专业技术、经典案例、重点特色诊疗项目、资深疗法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中含有“BBT自凝刀技术”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含有“前列腺炎”、“子宫肌瘤”等疾病名称;含有利用杨某等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含有“六位一体48小时逆转阳痿,打造持久‘坚挺硬度’”,“曙光Grace维养术五大优势…安全无患…其损伤微乎其微,子宫穿孔、子宫出血或组织残留的发生率降低至接近3‰的极限,因此更安全,保证以后可以生育”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含有《诸多市民青睐凤庆曙光医院的法宝》等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内容。杜撰“全国不孕不育临床治疗基地”等荣誉获得。杜撰“15分钟解决早泄,告别‘快枪手’”等治疗案例。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官方网站上没有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凤庆××医院官方网站及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与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电话形式商谈合作事项后,创建使用并发布的,商谈时间是2017年11月下旬,合作方式是: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该医院预约患者,该医院按对方预约患者在该医院就诊时门诊治疗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住院费用的百分之十五支付服务费用。该医院不直接支付网站的建设费用及上述医疗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费用。网站的基本信息及制作和发布的医疗广告信息部份由医院提供,大部份由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己设计制作。制作和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前,没有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双方自合作以来至案发时止,凤庆××医院向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两次服务费用,合计11692.9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一) (二)项、第二十八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其官方网站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和未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项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结合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50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责令改正未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临沧市局网监科)